長信科技股東被罰超三千萬元 東亞真空不服處罰起訴證監(jiān)會
今年以來,多起上市公司因為信披違法違規(guī),頻遭證監(jiān)會公開處罰,其中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信科技)股東香港東亞真空電鍍廠有限公司(簡稱:東亞真空)還遭遇了最嚴厲處罰金額。
不過從后續(xù)進展來看,東亞真空及其實際控制人李煥義并不服該判決,并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證監(jiān)會提起訴訟,不過,從《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雖然上述起訴已經于5月16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但目前審判結果并未出來。
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楊兆全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也有上市公司股東不服證監(jiān)會處罰決定,起訴證監(jiān)會情況,但從歷年判決結果來看,還沒出現勝訴的案例。
遭證監(jiān)會罰款超三千萬元
根據長信科技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東東亞真空轉來的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jiān)會依據《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東亞真空違法減持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具體來看,2014年11月10日減持前,東亞真空為持股長信科技已發(fā)行股份比例18.485%的股東。東亞真空通過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統(tǒng)分別于2014年11月10日減持“長信科技”2260萬股,占當時長信科技已發(fā)行股份的4.4%,于2014年11月13日減持“長信科技”520萬股,占當時長信科技已發(fā)行股份的1.0123%。
上述兩次減持已經累計達到5%后,東亞真空未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東亞真空于2014年11月13日繼續(xù)通過大宗交易減持“長信科技”,累計減持股份占長信科技已發(fā)行股份的12.81%,東亞真空減持“長信科技”5%以后,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為4481萬股,違法減持金額約為9.57億元。
證監(jiān)會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四條的規(guī)定,決定:第一,責令東亞真空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第二,對東亞真空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減持轉讓行為予以警告,同時對東亞真空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煥義予以警告;第三,對東亞真空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限制期內轉讓行為處以300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3040萬元。對東亞真空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煥義處以20萬元罰款;對東亞真空限制期內減持行為,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煥義處以2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40萬元。
股東不服起訴證監(jiān)會
不過,后續(xù)長信科技并未發(fā)布來自股東東亞真空公開致歉的信披公告,且針對證監(jiān)會上述論述,東亞真空及其實際控制人李煥義并不服氣,東亞真空表示,第一,歷次減持行為都有公告,且已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咨詢后才進行減持;第二,沒有違法減持的主觀故意,故罰金過高;第三,東亞真空減持后也積極籌劃增持,但是因自身為境外投資者,增持受外匯管制之限,無法實現,故未能增持成功。
李煥義則提出:第一,減持一事由董事會集體決策,不應該由其個人承擔責任;第二,咨詢過監(jiān)管部門及交易所,其明確表示可以減持;第三,外管局有明確規(guī)定外資增持 A 股是受國家限制的。
證監(jiān)會隨后回復仍認為,東亞真空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八條“依法發(fā)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guī)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及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所述“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報送有關報告”及第二百零四條所述“違反法律規(guī)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所述違法行為。
但事情并未結束,東亞真空及李煥義還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據《證券日報》記者查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fā)現,法院開庭信息顯示,2016年5月16日上午9時30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三區(qū)第2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李煥義與被告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其他一案;當日同時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香港東亞真空電鍍廠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其他一案。
廣東環(huán)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謝良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行刑政訴訟開庭審理并不代表當場宣布結果,一般結果公示需要一定時間,從記者從相關當事人獲知的情況來看,目前判決結果還并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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