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來北京被泄露1.6億條個人信息
誰泄露了公民個人信息?
生活中,公民個人信息通過各種途徑被各類機構所采集,其中像公安機關、快遞公司、購物網站等,人們更愿意去相信他們有著較為可靠的防泄露措施。然而,一旦制度不嚴,“內鬼”出現(xiàn),這些機構會首當其沖成為信息泄露者。
當然,還有一種機構,雖然不掌握信息資源,但利用“流氓軟件”,也可以獲取并泄露大量信息。
案例1
派出所保安隊隊長盜賣信息4000條
2015年12月,朝陽法院審理了一起派出所“內鬼”盜取信息并出售他人的案件。
據了解,被告人高某利用其擔任北京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保安隊隊長的職務便利,多次私自使用該所副所長和民警的公安數字證書,登錄“公安部人口管理系統(tǒng)”、“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系統(tǒng)”等公安機關應用系統(tǒng)庫,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4000余條,并出售給他人,獲利人民幣2.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在公安機關履職過程中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4000元,并沒收其違法所得。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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