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千萬的村辦企業(yè)離奇易主:安陽一村干部涉嫌訴訟詐騙
河南省安陽縣振興鋼鐵廠系安陽縣許家溝鄉(xiāng)下莊村自籌1540萬元投資建成的村辦集體企業(yè),1993年底建成投產。其時恰逢鄧小平“南巡”之后經濟體制改革 得以進一步深化之機,精明的下莊村人乘此東風依托得天獨厚的地理資源,把企業(yè)辦得風生水起,有聲有色,在當?shù)睾托袠I(yè)內小有名氣,這個被下莊村村民妥帖而親 切地稱為“鐵廠”的企業(yè),在最初的時間里讓下莊村的村民們著實覺得有面子。然而好景不長,面對經營得紅紅火火、效益日漸興隆的鐵廠,時任村黨支部副書記兼 鐵廠廠長的李全生卻打起了鐵廠的歪主意。
自 1993年至1998年,村民們心里都有一本帳,這五年期間鐵廠至少創(chuàng)造了3000萬元效益!村民們這樣認為是有依據(jù)的,鐵廠運營到一年的時候,時任村主 任楊德瑞在村里的“大喇叭”上非常有底氣地向村民宣布,鐵廠在李全生廠長的操持下當年實現(xiàn)盈利500萬元!雖然其后的幾年再沒人這樣喊過,但鐵廠效益年年 增長的勢頭村民們卻是有目共睹!最后得出3000萬的估算,村民們說這還是相當保守的數(shù)字!然而村民們得到的答案卻并非如此。
1998 年以李全生為代表的村“兩委”班子一臉無辜的向村民報告:鐵廠由于連年經營不善,入不敷出,已在村委會舉債700萬元,繼續(xù)經營下去將會產生更大損失!聽 到這樣的話,村民們憤怒了,質問李全生和“兩委”班子成員,要求他們交出鐵廠和村委會賬簿、憑證來查賬,得到的答復是鐵廠和村委會均未建賬!
離任的老會計林金富當年留下的一份叫作《鐵廠借村委款》的流水記錄成為村民們能夠看到的鐵廠向村委會借款700萬元的唯一憑證。

老會計林金富留下的鐵廠借下莊村委會700萬元的憑據(jù)
李全生:鐵廠都爛成這樣了,誰會來承包?還是我來包吧!




《安陽縣振興鋼鐵廠租賃合同書》
租賃合同糾紛:蹊蹺訴訟,鐵廠易主!
《安陽縣振興鋼鐵廠租賃合同書》第二條約定的305萬元由230萬元現(xiàn)金和代償村委會75萬元貸款組成,但這些錢是否交付?是怎么交付的?村委會所謂的 75萬元貸款是怎么形成的?是否存在?李全生有沒有還?如此一系列疑問村民們自然是無從知曉,反正鐵廠和村委會沒有建賬,也不保留任何憑證,只能是聽憑這 些人自說自話了。
2003年,受國家宏觀政策影響,鐵廠歇業(yè)。
2007年,就在《安陽縣振興鋼鐵廠租賃合同書》“約定”租期十年即將屆滿之際,李全生一伙為了徹底霸占鐵廠的全部資產,經充分預謀,上演了一出“假訴訟”的荒誕鬧劇。
村民們最先看到的是李全生以下莊村委會應退還其租賃費和利息為由將下莊村委會一紙訴狀告到了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不知是何種理由這一標的僅百余萬元的案 件,一審竟由中級法院受理。。緊接著,時任下莊村黨支部書記的 林永濤于2007年3月31日召開了下莊村“兩委會”,向來沒有形成文字記錄習慣的“兩委會”這一次產生了一個《村民代表及全體黨員會議記錄》,其中有兩 個意見比較突出,一是,林永濤承認自己就是鐵廠的承包股東,須要回避;二是,為了應訴,村委會已經聘請了河南新大地律師事務所的常海明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 訴訟。由林永濤一手炮制的《村民代表及全體黨員會議記錄》中冠冕堂皇的說法背后真實的情況是,遠在會議前的3月9日林永濤就已經向法院提交了證明自己是下 莊村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而真正的下莊村委會主任林瑞明尚在監(jiān)獄服刑,沒有任何依據(jù)能夠表明林永濤是下莊村委會的法定代表人。同樣是在 3月9日,林永濤就已經委托了常海明、杜保生兩位代理人,并向安陽市中院遞交了《授權委托書》,3月31日召開的“兩委會”是徹根徹底的掩人耳目!林永濤 故作姿態(tài)的所謂的回避也僅僅是林永濤騙人把戲中的一個措辭!至于代理人常海明律師,就顯得更加詭異了,早在接受林永濤“委托”之前的2006年12月13 日常律師就已經為李全生寫好了起訴下莊村委會的《起訴狀》,又在林永濤召開“兩委會”前的3月11日代下莊村委會寫好了《答辯狀》!如此一番不加掩飾的卑 劣表演,讓稍微有點判斷力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常海明律師最早是為李全生服務的,偏偏這個時候林永濤聲稱要回避,干脆常律師來個閃轉騰挪,高低李全生是生 生站得出來的,要不要代理人也就無所謂了!如此一來,得意的常律師一手操持了兩家的事,與李全生、林永濤一唱一和間輕松地弄出個(2007)安民二初字第 3號民事判決結果自是不在話下。當然,這并不高明甚至是公然使詐的伎倆還遠沒有也沒有就此打住。


常海明律師代李全生書寫的《起訴狀》


常海明律師受林永濤指示書寫的《答辯狀》

2007年3月31日林永濤炮制的《村民代表及全體黨員會議記錄》

林永濤2009年3月9日向法院遞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林永濤2007年3月9日向常海明出具的《委托書》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安民二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
開始強制執(zhí)行了,林永濤有些急不可耐,忘記了自己曾經擲地有聲地要回避的表態(tài),親自披掛上陣,于2007年8月13日跑到馨凱賓館對執(zhí)行法官表態(tài)說:“我 同意和解執(zhí)行!”怎么個和解法?看看筆錄,各方幾乎沒有討論,出奇地一致認可鐵廠全部資產“變價”60萬元,對不足以抵償李全生的部分林永濤還表態(tài)同意以 后繼續(xù)履行!至此,對李全生、林永濤一伙而言似乎可以看作大功告成了,但林永濤認為仍有粉飾公平的必要。
達成執(zhí)行和解的次日,即2007年8月14日林永濤又召開了一次“兩委會”,形成了一個《村“兩委”聯(lián)席會議記錄》,赫然寫上了林永濤耐心地說服與會村民代表的語言:鐵廠初步估算也就值個60—70萬元,大家對此都心中有數(shù),如果要拍賣還不值60萬!
林永濤呀,作為支書你在玩誰呢?昨天你已經辦完的事,再召集這個討論還有必要嗎?而且,你已經在5天前(即2007年8月9日)親自書寫《評估委托書》并 加蓋2006年6月20日已經作廢的公章委托河南同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鐵廠資產進行評估,評估公司在2007年8月12日已經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 但你在8月13號執(zhí)行和解、8月14號開會時何故又只字不提呢?這份報告難道僅僅是法官覺得案卷里應該有個這東西嗎?
至此,塵埃落定,經過法院的執(zhí)行和解之后你,鐵廠徹底成了李全生的私有財產,幕后他們將如何瓜分,村民們不得而知,大家心里清楚的只有鐵廠從誕生到易主十 四年間讓下莊村達6000余萬的資產蒸發(fā)了,而且,即使是這種結局,下莊村委會至今仍是李全生的債務人、法院的被執(zhí)行人。


2007年8月13日林永濤主動表態(tài)的執(zhí)行和解筆錄


林永濤親筆書寫的《評估委托書》加蓋的是作廢公章






河南同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2007年8月9日接受委托12日做出的《評估報告》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安法執(zhí)字第158號《民事裁定書》
法律觀點:涉案各方已構成訴訟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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